證券之星訊息,1月14日ST長方公開資訊顯示,謝家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劉國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採取監管措施會計。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會計:
經查,你們作為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的審計機構及簽字會計師,在審計專案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評估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未關注子公司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銘盛)相關銷售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審批,對相關內部控制的瞭解程式執行不到位,也未執行相應的穿行測試。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透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二、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未發現康銘盛員工代替個別個體經銷商回函的情況。
處罰決定如下會計:
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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