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成年子女訴請父親支付讀研期間費用的案件,引發關注研究生。
據瞭解,原告小琳(化名)18歲時,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研究生。彼時,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小琳由母親直接撫養,小琳的學費由父親承擔,同時父親需每月向小琳支付撫養費2000元。
此後,小琳順利考入大學研究生。四年本科期間,父親始終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不僅承擔了學費,還按時足額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費,保障了小琳的學業與生活。
2024年,小琳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此時她已年滿23週歲研究生。然而,父親在支付第一年讀研學費後,卻提出不再繼續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理由是自己年歲已大,掙錢不容易,小琳已成年且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讀研並非法定義務教育,已超出法定撫養範圍。
多次溝通無果後,小琳認為父親違反了離婚協議約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繼續支付其研究生階段的學費,並按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生活費,直至研究生畢業研究生。
截圖:金水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小琳父母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小琳已年滿18週歲;截至小琳起訴之日,小琳已年滿24週歲研究生。依照法律規定,父母為成年大學生支付撫養費的行為只是基於親情和道義,而不是法定義務。本案中,小琳父親已基於道義向其支付了大學本科期間的撫養費。
另結合小琳父親的庭審陳述及其提交的證據,小琳父親目前月收入為四千餘元,再苛責其負擔小琳研究生期間的撫養費及學費顯然不當,亦於法無據研究生。綜上,法院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中國青年報(整理研究生:陳垠杉)綜合:金水區人民法院、民生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