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高中生上學途中被鄰居惡意撞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桂被判處死刑

極目新聞記者劉孝斌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正在讀高三的20歲男學生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傷,一年後失去生命體徵()高中。1月5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從張俊豪家屬處獲悉,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20歲高中生上學途中被鄰居惡意撞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桂被判處死刑

張俊豪生前照片

2025年11月3日下午,該案一審在響水縣人民法院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高中。當時,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張俊豪是他的小兒子,今年20歲,2024年上半年兒子正在讀高三,備戰高考。他們一家住在鄉里一棟自建的民房內,家距離兒子上學的高中,騎電動車只有10分鐘的路程,兒子每天自己騎電動車上學。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兒子吃完午飯後騎電動車從家中返回學校途中,被36歲的鄰居王某桂駕駛轎車從身後故意撞倒在地。張俊豪被送往醫院搶救,一直處於腦死亡狀態。不幸的是,經過一年多的搶救,兒子還是於2025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不幸去世了。

20歲高中生上學途中被鄰居惡意撞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桂被判處死刑

張俊豪的書桌

“左盼右盼,終於等到了出結果的這一天!張俊豪終於可以安息了!”1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哭泣著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日上午在鹽城當地的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高中

極目新聞記者從家屬提供的判決書看到,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高中

(來源高中:極目新聞)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sqhhba.com/post/975.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