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法律寬鬆的根由和結果

法律逐漸寬鬆,或許和經濟發展有關係法律。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國家,法律會逐漸走向寬鬆,而不會越來越死。追究一下法律寬鬆的根由和結果,似乎可以看到法律施行的本質。

原創法律寬鬆的根由和結果

古代的法律比較嚴格,有著統治階級勢力的屬性法律。即便到了現在,法律也仍然由統治階級設立,而不會由被統治階級設立。雖然有些國家講究民主,說是人民投票選舉,設立法律,實際上,設立法律的權力仍然牢牢掌控在統治階級手中。古代社會是農耕文明的社會,統治階級制定法律,要普遍實行,不管是秦始皇的嚴刑酷法,還是後代皇帝的外儒內法,都要設立法律,也都要嚴格執行。但後代皇帝似乎吸收了儒家的傳統,要以德服人,以德治國,最終法律成了硬性的東西,而道德是法律的潤滑劑。不但官員會講究道德,而且家族的族長也會講究道德,甚至以道德來判斷一個人的成就。有了道德,法律就會被閒置,甚至法律只是一種隱性的東西,用不到的時候就閒置了,用得到的時候就拿出來說事。統治階級會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利益,由此產生了不對等的關係。倘若權貴和農民之間發生了糾紛,那麼農民只能忍讓,而不可能和權貴較一時之短長,也不可能訴諸法律來解決問題,因為他們根本沒錢打官司。到了現在也是如此,一個平民和權貴發生了衝突,那麼法律最終會傾向於權貴,會判平民有罪。因為平民沒有多少錢請律師,而權貴可以請豪華的律師團,可以讓法律站在自己這一邊。

既然有了這樣的現象,而且長期存在,那麼統治階級就會認為法律是可以擺弄的東西法律。有權大於法和權大於法的現象,長期存在以後,被視為正常現象。因為統治階級要發展經濟,就要開放國門,就要設定寬鬆的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以至於很多資本紛紛湧入,也就產生了資本生長的沃土。在資本的運作下,法律是可以被買賣的,或者說執法人是可以被賄賂的。既然長期存在這樣的現象,又不能改變什麼,就不如設定法律寬鬆一些,或者說讓法律逐漸走向寬鬆的地步。因為統治階級並不想改變寬鬆執法的現狀,而所謂的嚴格執法,只是相對於平民百姓來說的,對於權貴來說,根本沒有什麼嚴格執法的說法,所謂的嚴格執法,只是政治層面打擊對立面而已。法律寬鬆是為資本運作創設良好的條件,因為資本可以透過運作購買特權,以至於形成了特權階級,他們可以支配法律,也就可以肆意妄為了。有很多官員收受賄賂,明明違法,卻不會被查辦,因為沒人舉報。有人舉報,他們也能透過手中的權力捂蓋子,並不會被上級追究。法律本身就是維護統治的工具,卻不一定真的維護公平和正義。所謂的維護公平和正義只是一個幌子,卻不是真實的存在。法律越寬鬆,越容易創設資本運作的環境,當然經濟發展也就快一些,但隨之而來的是各種負面現象,而且這些負面現象對老百姓形成一定的傷害。

原創法律寬鬆的根由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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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廢除死刑,不會對死刑犯執行槍決,把死囚犯關押在牢房裡,一直關押到死,雖然成本很高,但並不會因此修改法律,不會執行死刑法律。有些殺人犯在監獄裡表現好,就有可能改為無期徒刑,進而改為有期徒刑,竟然在有生之年可以出來。有貪官汙吏肆意貪腐,還要把妻子和子女送到國外,讓他們在外國享福。即便他們貪汙過億,也不會被判死刑。倘若有的貪腐官員殺人了,應該被判死刑,可是他們生活的國家沒有死刑,他們就只能進監獄,一直到老死。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本來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卻最終漏洞頗多,令青少年惡行氾濫。很多不良少年沒有到成年人的歲數,就會幹打砸搶的事,還會吸毒,卻並不會被法律懲罰。有的青少年只有十歲左右,卻成群結夥搶劫超市,搶劫貴重物品,不用負什麼責任。這樣的法律保護的是青少年罪犯,而不是保護性格善良的青少年。還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比較優越,卻給納稅人造成沉重的負擔。工廠不能開除怠工的工人,要經過工會同意。一般情況下,工會不會同意。即便工會同意了,被開除的工人不出一星期就會找到新的工作,其實是社會福利機構給他找的工作,不然他在家歇著,領到的失業保險金和各種社會福利比掙的工資還要高。

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對吸毒的管理也是一樣,並不會完全禁止,也不會查獲毒販之後,通知其單位和家人,而是保留他們的個人隱私,最終會造成毒品的泛濫法律。很多癮君子公然倒賣毒品,有的因此而坐牢,可是法律比較寬鬆,並沒有嚴格懲罰,而是關一段時間就放出來了。因為他們倒賣的毒品不到完全定罪的克數。他們知道倒賣多少克等於犯罪,於是就只倒賣很少的毒品,卻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倒賣毒品。本身法律是禁止倒賣毒品的,事實上卻對倒賣毒品的行為形成了縱容。法律就是這樣,有可能會為經濟發展做貢獻,卻不一定為了維護公平和正義。法律的來源於統治階級,是統治階級設立的,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而存在的東西,具有強制執行性,也可以被統治階級修改,卻不可能被普通人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說,法律只是維護穩定的工具,卻並不一定實現公平公正。法律寬鬆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但會帶來很多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

原創法律寬鬆的根由和結果

法律在照顧人性化的同時,應該注重嚴格執行的屬性,應該維護公平和正義,而不能只是搞資本運作,搞競價排名,甚至出現權大於法和錢大於法的現象,當然法律也就被當成了買賣的工具法律。法律寬鬆並不一定是好事,但對統治階級來說,刺激經濟發展,同時謀很多利益,就算是好事,至於公平和正義,至於勞動人民的利益,就顧不了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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