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職律師”是20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人士:該任職或涉違規,離職應登出律師證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收到西安市某小區業主夏某某反映,他因車位租賃糾紛與一房地產開發商子公司對簿公堂法律。在查詢案件二審公開資訊時,夏某某發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為惠某某。據他查詢的公開資料顯示,惠某某為陝西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夏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他與這一子公司的官司已經二審判決,目前自己正申請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他出於好奇在企業諮詢查詢系統搜尋相關資訊,發現該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近期變更為惠某某法律。進一步查詢發現,惠某某是房企二十多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當事人法律:已從律所辭職

陝西某律師事務所官方微信賬號在2022年2月6日釋出的文章顯示,惠某某為該律師房地產建築部律師,2019年進入該律所工作,2020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法律。文章還介紹,惠某某服務於西安某房企及其各子公司等多家房地產企業,參與各顧問單位多種類合同的擬定、稽覈及完成各類訴訟、非訴業務的處理,並提供法律培訓服務,為各顧問單位風險防範提供有力保障,但在9日當天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惠某某後,該文章已被刪除。

同時,紅星新聞記者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資訊公示平臺查詢到,惠某某為上述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具備執業證,首次批准執業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主管機關為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司法局法律

紅星新聞記者在天眼查公開資訊檢索到,惠某某目前擔任了二十多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有五家公司被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而惠某某本人也身背36項限制消費令法律。最新的限制消費令顯示,惠某某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離職律師”是20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人士:該任職或涉違規,離職應登出律師證

▲天眼查上關於惠某某的公開資訊

2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惠某某,他稱自己目前不是律師,已經從上述律師事務所離職,目前就職於某房企法律。惠某某稱:“我本來就是公司的(員工),這是一個正常的職務任命而已,這是我們公司內部的事情。”

2月10日,紅星新聞從上述律師事務所獲悉,惠某某的確已從該律所離職法律

2月25日下午,相關房企公共關係部門一名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惠某某確係該公司員工,其在2024年5月入職,他之前是在西安幾個專案上擔任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的職位,且是基本已經清盤的專案,為解決後續的一些問題,所以也讓其擔任了多個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惠某某不存在是其他律所律師的情況法律

法律人士法律:入職企業應及時登出律師證

陝西漢廷律師事務所魏楨培律師分析認為,關於一人擔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在法律上雖無明確數量限制,在實踐中也存在,但此舉會帶來風險,特別是信用風險的傳導與疊加法律。當其中一家公司陷入糾紛、其法人被下達限制消費令時,該個人擔任代表人的其他關聯公司的信譽與運營也可能受到牽連。此外,若關聯公司間存在資產或業務混同,在司法實踐中還可能引發法人人格否認的風險,導致關聯公司之間需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律師兼職是否違規這一問題,魏楨培律師指出,根據司法部2020年釋出的《關於在律師隊伍中開展違規兼職等行為專項清理活動的通知》,專職律師在執業期間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屬於違規兼職法律。因此,若惠某某尚未登出律師證,而是在律師執業期間受聘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則涉嫌違規。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佳穎認為,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及司法部相關規定,專職律師在執業期間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否則屬於違規兼職,可能面臨警告、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法律。若其已從律所離職併入職企業,應儘快辦理律師執業資訊變更或登出手續,以符合規定、規避風險。

一人擔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在集團化企業中較為普遍,尤其常見於房地產、金融等領域法律。這種安排有助於統一管理和決策效率,也常被用於隔離核心高管的個人風險。但法定代表人仍需對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可能因公司涉訴而面臨失信懲戒等風險。企業雖可透過內部協議明確責任歸屬,但對外法定責任無法完全免除,因此需謹慎設定並加強合規管理。

2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相關方面瞭解到,律師一般從相應的律所離職,本人需要申請登出執業資格證,如果律師本人長期不登出,應由其之前所在的律所申請登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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