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道夫迎來品牌發展歷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就“阿道夫”商標遭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2024)粵民終4927號】,認定阿道夫公司第8457568號、第19025625號“阿道夫”圖文商標為馳名商標商標。這一判決不僅為阿道夫公司的品牌維權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更深刻地體現了新時代司法機關對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價值的高度重視與精準保護。
01.
品牌積澱商標,鑄就行業標杆
阿道夫相關品牌於2010年創設,是阿道夫公司旗下高階香氛洗護品牌,是白雲區重點龍頭企業、納稅大戶,作為廣州本土企業,多年來深耕個人洗護用品,如洗髮水、護髮素、沐浴露等商標。阿道夫公司持有的“阿道夫”圖文商標自核準註冊以來,透過持續的技術創新、品牌推廣與市場積累,已成為具有廣泛知名度及行業影響力的品牌。根據第三方權威資料,2018—2024年阿道夫洗髮水在國產品牌中銷售份額排名第一。且在洗護和日化行業已具備廣泛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並屢獲多項權威榮譽,包括:“新中國成立70週年70品牌”、廣東“放心消費承諾單位”、“全國質量誠信先進企業”、“廣東省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商標”、中華商標協會頒發的“首批AAA(全國級)知名商標品牌評價獲證企業”等多項殊榮。
02.
案件簡述
2021年末,阿道夫公司發現位於深圳市的一家美容美髮店鋪在店鋪招牌、店內牆壁、套餐展示板、海報、價目表及企業字號等多處,使用與公司第8457568號、第19025625號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進行宣傳,遂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期透過普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馳名商標就阿道夫公司案涉註冊商標進行雙重保護商標。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不具備馳名商標認定的必要性,僅透過一般商標侵權的判定規則即可實現對阿道夫公司案涉註冊商標的保護。阿道夫公司堅持依法維權提起上訴,主張一審法院未全面審查被訴侵權保健服務類別,且忽略了涉案商標未在化妝品商品上進行使用的重要事實。
在二審審理階段,阿道夫公司與超成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團隊通力合作,圍繞案件關鍵爭議點展開深度挖掘與專業論證,透過精準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證據準備,最終贏得案件轉機商標。近日,廣東高院二審改判認定阿道夫公司第8457568號、第19025625號“阿道夫”圖文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阿道夫公司案涉馳名商標和被訴侵權標識如下圖所示。
展開全文
二審法院在判決中詳細闡明瞭本案具備認定馳名商標的必要性商標,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存在跨類使用問題商標。即便理髮美髮服務已認定為與洗髮液商品類似,但美容、保健服務是否與之類似還須單獨予以評述認定。從因果關係和關聯關係邏輯分析來講,甲與乙類似,乙與丙類似,不能直接得出甲與丙類似的結論,而要根據類似的原因力確定。從商品的功能與服務內容、商品的消費物件與服務物件、商品的銷售渠道與服務場所分析,二審法院認為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洗髮液商品類別與被訴美容、保健服務不相同亦不類似,存在跨類保護之需。
其次,本案存在以普通註冊商標為請求權基礎難以獲得充分保護的問題商標。二審法院注意到,涉案註冊商標核准註冊商品類別除洗髮液外,還有化妝品等。阿道夫公司涉案註冊商標主要使用在洗髮液商品上,並無化妝品等商品上的使用記錄。也就是說,基於實際使用情況,該註冊商標的知名程度和範圍都建立在洗髮液商品事實基礎上,由於近似、混淆防淡化等在侵權認定標準上存在差異,知名度關係到商標權停用權行使範圍,關係到商標權保護力度,對當事人能否獲得救濟至關重要,因此阿道夫公司選擇請求在洗髮液商品上認馳,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從商標法保護體系來講,如果註冊商標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可能面臨該商品類別上的“撤三”挑戰,也可能在侵權賠償中面臨免賠或少賠的抗辯,若僅以普通註冊商標主張侵權,存在救濟落空風險。
03.
案件意義
本案勝訴對阿道夫公司而言,意義深遠商標。此次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對阿道夫公司品質堅守的權威認可,不僅為民營企業遏制 “傍名牌” 提供了可複製的維權樣本,更構建起全方位法律屏障,徹底封堵侵權人 “打擦邊球” 的路徑。此外,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效力能從源頭打擊仿冒、“搭便車” 行為,杜絕山寨產品流入市場,避免消費者因混淆誤購受損,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讓大家買得放心、用得安心。
同時,阿道夫公司法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判決呼應黨的二十大“最佳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要求,是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司法實踐,彰顯了司法機關對民營經濟智慧財產權的堅定保護,為我們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注入強大信心,使公司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力量商標。未來,阿道夫將堅持創新驅動,加大研發投入,持續提升產品與品牌競爭力;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和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營造貢獻民企力量,堅定不移推動中國品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