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氣候資訊披露迎統一規則

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近期,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制定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以下簡稱《氣候準則》)企業資訊。氣候議題是可持續資訊披露體系中基礎性最強、緊迫性最高的核心領域。《氣候準則》作為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後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中的第一個具體準則,標誌著我國可持續披露準則建設從總體框架的設計邁向具體議題的縱深推進。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實施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企業資訊。“《氣候準則》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氣候資訊披露制度,強化了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供給,有助於引導市場預期、規範企業行為、科學評估轉型進展,為‘雙碳’目標從國家宏觀戰略向企業微觀行動轉化提供了關鍵的政策工具與制度基礎。”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企業氣候相關資訊披露的目標,是向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重要的氣候相關資訊,以便其作出經濟決策、資源配置或者其他決策企業資訊

《氣候準則》除總則和附則外,分為四個部分,即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企業資訊。“治理”部分規定了企業在氣候相關治理方面的披露目標,對需要披露的治理機構或者個人資訊、管理層資訊、治理資訊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鑑證等作出規定。“戰略”部分規定了企業在氣候相關戰略方面的披露目標,明確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資訊及其如何影響企業的戰略和決策、當期和預期財務影響、氣候韌性等披露要求。“風險和機遇管理”部分規定企業在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管理方面的披露目標,明確瞭如何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對這些流程融入企業整體風險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規定。

《氣候準則》堅持國際趨同與中國特色相結合企業資訊。“一方面,以我為主、體現中國特色,在氣候相關影響資訊的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核算依據、碳排放權交易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企業應對氣候變化創新措施、增加國家自主貢獻的情景假設等方面充分考慮我國相關法規制度和企業實際。另一方面,積極借鑑國際準則的有益經驗,在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資訊的披露方面與《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總體保持銜接,倡導企業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上述負責人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認為,《氣候準則》既與國際規則深度對接,又立足國情特別是新發展階段要求,引導企業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企業資訊

《氣候準則》引入相稱性原則,允許企業根據自身資源適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業合規成本,又透過定量與定性結合的要求,促進重點行業加速轉型企業資訊。統一規範的披露資訊將破解“洗綠”“漂綠”難題,引導資本精準流向低碳專案,為轉型融資提供可信依據,助力培育新質生產力。

上述負責人表示,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將堅持準則制定和實施分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穩中求進,不採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現階段將《氣候準則》定位為試行檔案,明確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企業資訊。後續將採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充套件,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充套件,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充套件,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充套件。

“實施企業氣候相關資訊披露是一個探索前進的過程,需要在具體的場景中積累經驗企業資訊。期待透過相關部門合力推動、企業努力以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落實落細這一準則,推動全面綠色轉型。”何代欣說。

來源企業資訊: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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