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物業費可減免30%?四川德陽闢謠!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平臺發帖,稱根據《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相關條款,空置住房物業服務費可按標準的70%交納物業。由於此舉在全省尚無先例,因此引發網友關注並討論。1月4日,記者從四川省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兩部門並未下發過該檔案,內容不屬實。

網友發帖截圖(圖源網路)

上述帖子稱,《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相關條款:該檔案是德陽市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具體規範性檔案物業。其中明確規定:“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或者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業主應當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說明,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其物業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

1月4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絡上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核查,兩部門從未聯合印發過網傳的“《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檔案,該檔案及所述條款均屬不實資訊物業

“我們也沒有收到過下發的關於減免物業費的相關檔案物業。”德陽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事務中心工作人員回覆記者。

根據該部門的網路公開回復物業,《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

已竣工驗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與業主按照約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業的,物業費按照約定承擔; 已交付業主的物業未達到該物業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整改期間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均沒有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的相關減免和優惠政策物業

來源物業: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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