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問法】工地“內鬼”與廢品站老闆深夜合夥:廢品站緣何成了銷贓站?

工地管理員張譚(化名),本該看管好工地物資,為何搖身一變成了“家賊”?廢品站老闆趙念(化名)只是付錢收張譚偷盜的貨物,為何結果與張譚一起被判處盜竊罪?近日,安順市平壩區法院對兩人的判決揭曉了答案廢品

守護工地財產的管理員張譚,利用職務之便,動起了歪心思,摸清工地裝置堆放的地點與看守漏洞後,打算將公家財產變成私人鈔票廢品。為實現這個計劃,他還需要一條安全的銷贓渠道,於是用手機聯絡上廢品回收站的老闆趙念。

【天眼問法】工地“內鬼”與廢品站老闆深夜合夥:廢品站緣何成了銷贓站?

庭審現場廢品

一條“有批鑽頭、護筒要處理,凌晨來拉”的簡訊發到了趙唸的手機上廢品。作為一名從業多年的回收商,趙唸對其中蹊蹺心知肚明:為什麼所有交易都定在深夜凌晨?貨物明明不怕雨淋,為何每次都要匆匆蓋上篷布?

正如趙念後來在訊問中承認的那樣:“當時心裡也嘀咕,懷疑這些東西不是張譚的,但我沒有管……”最終,貪念戰勝了警覺廢品

在兩次趁著夜色作案得手後,這對“搭檔”雙雙落網廢品。近日,法庭的判決結果,讓許多關注此案的人感到意外:廢品站老闆趙念,被判的並非僅僅是“收贓”的罪名,而是與直接動手盜竊的張譚同罪——盜竊罪!

為何會有這樣的判決?平壩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公訴時當庭揭示了關鍵所在:趙唸的角色,早已超出了單純的“收贓者”廢品。他並非在盜竊行為完成後坐等分錢,而是在事發前就參與其中,共同商量價格、敲定作案時間,與張譚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更關鍵的是,他親自開車進場,動手參與吊裝運輸,成為了盜竊行為的直接參與者。

正是這“事前合謀”與“親自下場”兩個關鍵舉動,讓他的身份發生了根本轉變,從一名可能僅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收贓者,質變為了盜竊罪的共犯廢品

最終,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判處張譚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同樣以盜竊罪判處趙念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廢品。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藉此案提醒廣大從業人員,此案清晰地劃出了一條法律紅線:如果僅是事後知情並收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應以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視情節輕重處理;但若事前通謀、事中參與,便構成了盜竊共同犯罪廢品。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從業者務必引以為戒,對來源不明、條件詭異的交易必須果斷拒絕,切莫因一時貪念而墜入法網。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編輯 塗湧

二審 李劼

三審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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